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有被撤销的可能吗?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12-25 17:00

  有,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

  (一)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

  (二)项目主要性能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指标;

  (三)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四)连续2年以上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

  (五)未按规定悬挂、张贴或摆放绿色建筑标识 (证书或标牌)。

  第二十二条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现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应当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标牌和证书:

  (一)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

  (二)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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