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或实施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人员、财产损失的,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4-26 17:37

答:(一)民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

  1、拒不配合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或采取解危措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等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存在暴力抗拒等情节严重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等犯罪行为。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条等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1、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管理责任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导致隐患房屋倒塌等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可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他责任主体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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