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擅自拆改、破坏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2、超标准增加房屋荷载;
3、擅自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4、违反规定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5、阻碍房屋结构安全责任主体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6、擅自使用经鉴定属危险房屋;
7、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8、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9、其它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