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4-26 17:36

答:1、擅自拆改、破坏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2、超标准增加房屋荷载;

  3、擅自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4、违反规定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5、阻碍房屋结构安全责任主体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6、擅自使用经鉴定属危险房屋;

  7、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8、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9、其它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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