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理事项的主体为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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