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行)决〔2018〕1 号) 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站的主要职责是: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市属工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生产及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督检查,燃气经营供应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9,在职人数9,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站 |
财政核拨 |
9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站主要任务是:根据三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工作职责,以局《2017年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为重点,扎实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2017年我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三严三实,《一案一整改》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作风建设,认真按照省厅工作要求,与全站在岗工作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定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每季度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开展民主评议,切实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二)突出重点工作,切实贯彻落实。
1、落实会议制度
2、夯实安全基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3、督查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
4、进一步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
5、紧扣主题,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活动。
6、推动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
7、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
8、加强检测机构管理
9、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0、加强层级指导,深化专项整治
11、严格执法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站年初结转和结余0.04万元,本年收入134.55万元,本年支出133.4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2万元。
(一)2017年收入134.5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8.73万元,增长2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8.5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16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33.4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5.37万元,增长23.4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3.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6.41万元,公用支出17.0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9.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79万元,同比下降41.4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79万元。主要用于安全检查等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批次、接待总48人数。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74万元,主要是:省总站层级指导。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6万元,比2016年增长4.28%,主要是:办公费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8 2017年度政府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4-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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