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2018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并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层级指导。
(二)、配合上级部门,对全市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业务指导。
(三)、接受相关工程质量投诉、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2018单位包括7个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20,在职人数20。
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财政核拨 |
20 |
20 |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单位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质量安全人员教育培训。
(二)、按照“双随机”制度要求,对市管建设工程进行监管。
(三)、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
(四)、开展“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活动。
(五)、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层级指导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
(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七)、开展层级指导。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13.46万元,比上年增加26.7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4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3.46万元,比上年增加26.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3.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9万元,公用支出7.87万元,项目支出4.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3.46万元,比上年增加26.7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01102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11.18万元。主要用于30104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7.9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212010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科目)174.33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1.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工作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43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进行质量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40 万元,公车购置费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0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三明市市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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