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许[2023]20号
福建振子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从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至 2028 年 1 月 5 日。
请收到本决定后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登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单位(盖章)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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