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许[2020]127号
三明市华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我局收到你(单位)申请康城一品5#、12#楼及地下室商业营业用房行政许可事项所送的材料,本局已于 2020年3月19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法〔2005〕88号)第七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康城一品5#、12#楼及地下室商业营业用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行政许可。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