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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明建许[2020]124号)

2020-03-27 17:30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点击数:

明建许[2020]124号    

福建恒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0 年325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2020 年325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等规定,经我局审查合格,同意核发福建恒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劲松路尤溪商会607室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20]SM0046有效期至2023326日,现予公布。

  请收到本决定后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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