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许[2020]012号
福建晨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19 年 12月 27 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从事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资质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至 2024 年 1 月 8 日。
请收到本决定后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