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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明建许[2020]0011号)

2020-01-06 16:59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点击数:

明建许[2020]011号     

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0 年1月2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2020年1月2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等规定,经我局审查合格,同意核发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林业路49号1层、2层)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20]SM0004,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现予公布。 

  请收到本决定后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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