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许[2019]380号
福建晨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19 年 10月 9 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从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资质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至 2024 年 1 月 8 日。同步注销福建省创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资质。
请收到本决定后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