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2-11 08:28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工地参建各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指导施工工地做好开复工前准备工作,加强开复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同时,密切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人员管控工作,督促施工工地对所有从省外回到工地的人员进行登记,报备社区纳入健康管理,做好联防联控。 

  (二)建设单位:应在开复工项目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发挥工地临时党支部的引领作用,严格落实三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落实施工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工地疫情防控预案,同时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开复工监管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做好项目人员及疫情防治管控工作。 

  (三)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第一责任,制定详细的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开复工前防疫物资准备和生产准备工作,做好复工前施工工地消毒消杀、人员摸排和登记管控等具体工作,科学安排工序,错峰施工,减少人员集聚。 

  (四)其他参建单位:参照施工单位疫情防控管理执行。 

  (五)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要如实填报《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施工总承包单位要造册建档,对瞒报个人健康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开复工申请 

  (一)开复工时间:全市施工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 2 月 9 日(正月十六)24 时。确需提前复工的应当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申请,经属地主管部门同意,采取严格防护措施后方可复工。 

  (二)适用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备案流程 

  1.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及安全条件评估表》(详见附件3)。 

  2.评估合格后报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同时应向属地镇街政府或社区报备。 

  三、从业人员排查 

  1.对在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尚未返明的从业人员,暂不返明,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通知;已来明的员工须从抵达居住地起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返岗。 

  2.省外其他地区从业人员来明必须实施14天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防疫专管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3.来自省内没有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从业人员,可以返岗;对两周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往来史、接触史的在闽从业人员,居家观察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4.其他情形参照省疫情防控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中的要求处置。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四、施工现场管理 

  1.项目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及安全条件评估表》(详见附件2),评估合格后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应及时复工。 

  2.劳务作业人员节后返程由施工单位统一安排,施工单位应制定妥善方案,委托专业客运车辆将项目劳务人员直接接至目的地,并做好车辆消毒和旅途防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3.严格全封闭管理,关闭非必要出入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并配备保安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严禁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 

  4.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应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经实名登记后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复工期间,须使用平台实施考勤。 

  5.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实施出入登记。需要外出的,应经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同意。 

  6.防疫专管员必须在出入口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落实日常体温监测,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作好记录。防疫专管员要配合班组长不间断巡逻施工现场、食堂、宿舍等,指导纠正从业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7.确保环境整洁卫生,防疫专管员每天应对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 

  8.加强物资保障,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配备齐全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等。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未能保障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保障。 

  9.施工单位应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加强防疫宣传教育,要对所有班组长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让班组长熟练掌握防范病毒传染的措施和方法。各班组长每天作业前也要对班组人员强调防疫注意事项。 

  五、用餐住宿管理 

  1.工地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 

  2.工地设立食堂的,食堂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食堂应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烘干机或一次性纸巾。 

  3.食堂尽可能使用标准快餐盒供餐,并采取错峰分批用餐、分散用餐,严格控制食堂用餐人数,避免人员聚集。加强用餐引导,排队候餐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排长队。 

  4.强化食堂环境管理,每天对食堂上岗员工进行体温检测,督促做好个人卫生,规范佩戴口罩。餐厅要开窗通风,每日消毒,餐具饮具用后及时清洗消毒;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餐余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5.进场的劳务人员住宿实行统一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制定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宿舍应有可开启式窗户,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每日进行消毒。不在工程项目生活区居住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档造册并跟踪管理,同时报居住地乡镇(街道)备案。 

  六、个人卫生健康防护指南  

  1.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落实个人防护要求,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佩戴口罩,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在有限空间和人员聚集作业时应佩戴口罩,并保持适当距离。要勤洗手,勤消毒,防止感染。 

  2.从省外来明的从业人员,应主动接受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及道路入闽检查站的身份登记、体温检测等;抵达居住地后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出现不适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3.从业人员之间不握手、不递烟、不递茶、不递水,不聚集聊天、不打牌、不打麻将。 

  七、疫情报送机制 

  1.建立疫情日报机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于每日18:00前向属地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疫情情况,没有疫情实行零报告。 

  2.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3.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八、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参建各方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确保所有项目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组织复工。 

  2.项目部要利用大喇叭、网络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新进工人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3. 项目部要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及临边洞口防护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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