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双随机核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11-12 11:38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双随机核查的通知》(明建办函〔2019〕53号)的要求,我局于2019年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双随机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此次双随机核查的企业包括:2018年下半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双随机核查中建造师不满足标准的总承包企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总承包企业,共48家。从核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信息基本完整,企业联系方式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登记信息基本一致,其中14家企业注册建造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34家不满足;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不符合要求。

  二、主要问题

  (一)注册建造师人数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未留存固定电话;未配备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不符合要求;企业中级职称人员信息不符合要求;技术工人人数不满足资质标准最低要求;

  (三)技术负责人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8月份的社保缴纳情况,企业未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部分企业未分别配备各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已配备资质技术负责人但未上传业绩资料;企业法人未对现任技术负责人代表业绩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四)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中不满足2A3C;要求的法人或企业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A证;未配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一)对建造师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 对本次核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各相关企业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含总体情况说明、技术负责人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整改到位当月的社保缴纳明细及缴费凭证配二维码可查询、分资质项现技术负责人业绩表、企业法人对现任技术负责人代表业绩的真实性出具的承诺书)报送我局审核审批科。逾期仍未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回头看”检查方式做好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工作。未被抽查到的企业要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充实注册建造师等企业主要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完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企业信息,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附件:2019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双随机核查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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