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和城郊鱼龙森林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12-25 10:02

明建办函〔201817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10月31日我局质安站下发《关于核实未按要求安装扬尘监测设备项目情况的函》(明建质安监〔2018〕52号),对全市38个未安装扬尘监测设备项目进行核实。2018年12月10日,我局下发了《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拟将未按要求安装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项目进行通报的公示》(明建办函〔2018〕8号),对6家仍未安装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18年12月17日。截至2018年12月24日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和城郊鱼龙森林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现场仍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该项目责任单位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明建筑〔201788号),经研究决定,对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和城郊鱼龙森林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该项目于2018年12月28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我局将有关责任单位纳入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黑名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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