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明建审[2018]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有关企业:
经核查,雄狮(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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