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金缴纳方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全市城镇工作会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2019〕9号)文件内容。我局牵头联合行政服务中心出台《关于规范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该文件于11月8日起正式实施。文件主要亮点内容:
亮点一:鼓励多种形式缴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
亮点二:降低招投标保证金上限(从80万元降低至50万元)
亮点三:全市二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可申请年度保证金形式,申请后即可参加全市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交易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同一天参与不同县(市、区)的多个项目也无需再缴纳)
亮点四:企业自愿缴交且随时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