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普法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3-20 15:22

建办〔201916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市法治三明建设,根据三明市“七五”普法规划和《三明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明治市办〔2017〕5号)、《三明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明治市办〔2017〕6号)文精神,有力促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特制定《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普法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320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普法计划

  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我局的普法责任清单,结合业务工作重点,现对2019年度的普法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2019年1月

  加强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并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物业收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共收益归属等市民们都很关注的问题。

  2019年2月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经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2019年3月

  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共八章,37条,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2019年4月

  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2018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019年5月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后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每年五月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尤其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2019年6月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经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9年7月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2019年8月

  加强对《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是2017年11月29日三明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三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规章。《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高市区文明管理水平,控制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有重要意义。

  2019年9月

  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这部条例的制定,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每年九月为全国质量月。

  2019年10月

  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学习宣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

  2019年11月

  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于2007年8月30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改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部部门规章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

  2019年12月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重点要学习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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