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开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整改情况核实的函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12-17 15:50

明建许函〔2019〕0622号 

福建省开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1月26日向你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明建许改〔2019〕113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情况反馈报告。经核实,你公司建造师满足要求,可按核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资质承揽业务。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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