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明建许函〔2019〕0069号
福建大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12月14日向你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明建许改〔2018〕113号),你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情况反馈报告。经核实,你公司已整改到位,可按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资质承揽业务。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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