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302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5-30 09:42

明建函〔2019〕99号

    办理结果:B类

何敏雄等委员:

  《关于抢救性保护我市的土堡、古民居、传统村落的建议》(第1930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工作方针,努力推进全市土堡、古民居、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取得新实效。

  我市文物资源丰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28处704个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26个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1处250个点,县(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07处428个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0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4处,市级历史文化名村98个,中国传统村落61处,省级传统村落77处,拥有量位于全省前列。针对各位委员提出对土堡、古民居、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加大实施力度、完善历史建筑名录、抓紧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确定驻村专家、落实保护经费以及加快编制项目等六方面问题,我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加大政府领导组织。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指导思想,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乡村振兴办,对土堡、古民居、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统筹协调内容,文旅局加强对古堡的保护工作,住建局负责对传统村落的房屋建筑修缮加固和村容村貌的环境整治,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商,明确职责和分工,县(市、区)作为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快保护工作的实施。

  二是完善历史建筑名录。2017年,市政府公布了《三明市第一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2018年,开展全市革命旧址排查认定工作,筛选形成《三明市第二批红色文化遗址名录》(征求意见稿);另外,我市公布了三明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共确定14处建筑为三明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对推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利用和宣传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接下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历史建筑名录工作。

  三是抓紧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目前,全市完成了33个中国传统村落和16个省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已经政府批准实施的传统村落有13个,已完成技术审查的传统村落有31个;另外,加快编制革命旧址和土堡保护规划。按照市委宣传部《三明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六个一”工程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实行规划引领,精心编制《三明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规划》,国家文物局已对《规划》组织了专家评审;大田县编制的《大田土堡群保护规划》,正根据省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修改,完成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实施。省保单位《沙县水美土堡群保护规划方案》已获得省文物局的审核批复,沙县已着手组织保护规划的实施。

  四是落实专家驻村和项目编制。结合设计下乡工作,我局与三明学院开展战略合作,成立设计下乡市级工作平台,并联合各县(市、区)住建局推荐了20家省级优秀设计团队和21家市级优秀设计团队,同时在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和杉城镇际溪村引进台湾设计团队,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推出一批设计下乡示范村,力争使全市129个乡镇都有设计人员提供跟踪服务,使设计下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和助推乡村振兴模式机制,全面推进土堡、古民居、传统村落保护设计。

  五是争取相关保护经费。近五年,我市共争取国家重点文物专项补助资金2.1亿元,补助范围主要涉及大遗址、涉台文物、国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等。2017年,我市获国家、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12项共计1681万元;2018年我市共争取到国家及省上补助文物保护经费共计1727万元,其中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041万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涉台文物和传统村落保护部分)580万元,省文物维修保护和文物征集专项补助经费60万元;2019年1月收到国家及省上提前下达2019年文物保护经费730万元。我市共5个村落争取到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3个传统村落列入省级重点改善提升补助项目,还积极争取各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维护维修。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林大茂

  联 系 人:游万里

  联系电话:8595631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