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300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5-30 09:41

明建函〔2019〕98号

  办理结果:B类

民进三明市委员会:

  《关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性利用的建议》(第1930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传统村落和古建筑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是民族的宝贵遗产,也是不可再生的、潜在的旅游资源,体现着当地的历史文化、建筑艺术和村镇空间格局。针对委员们提出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避免“千篇一律”,彰显区域特色,体现农村特点,传承优秀文化,以及全民参与保护活动,深入挖掘文化内涵等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保护性利用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0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4处,市级历史文化名村98个;中国传统村落61处,省级传统村落77处,拥有量在全省设区市中名列前茅。并且我市还公布了三明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共确定14处建筑为三明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专门制定下发了《三明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意见》、《三明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调查摸底实施工作方案》等文件,力求全面摸清我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现状,通过调查各地共上报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213个,经专家对各个村落的历史价值、文化内涵、事迹留存、保存现状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现场核实后,确定授予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98村庄第一批三明市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称号。

  二是挖掘当地文化内涵,体现地方建筑特点

  2014年省住建厅推广体现当地建筑风貌特色图集,我市积极响应省上号召,鼓励当地挖掘自身建筑元素,形成具有特色风貌的建筑村庄,如宁化客家文化元素、泰宁徽派建筑、永安畲族建筑等,都在当地得到了积极推广应用。今年,我市组织各地住建部门编制推广农房建设图集,要求各地委托高水平设计团队,进一步研究梳理本地区建筑文化和特色,结合村镇住宅小区试点和示范农房建设,研究提炼地域传统建筑文化元素和空间结构并转化到农房设计和建造组织编制具地域特色有农房建设通用图集或立面图册和农房整治技术方案,作为本地区农房建设管控和乡村建筑风貌指引进行应用推广。要求各地要学习借鉴我省永春呈祥乡、诏安西梧村等地经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做法,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收取“风貌保证金”,以村民自治方式加强农民建房风貌管控。

  三是动员全民参与,传承优秀文化

  结合设计下乡工作,依托市住建局与三明学院合作成立设计下乡工作平台,以乡村规划、环境提升、农房设计、工匠培训、制度建设为主,开展坚持“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专家指导、企业助力”的原则,既注重保护和传承乡村历史特色,又注重打造三明乡村的时代风貌。推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设计下乡理念,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做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服务方,确保村民熟知并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激发村庄内生动力。防止大拆大建,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农房西洋化。与些同时,要各地高标准地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保护整治修缮,保留真正原汁原味的传统建筑文化韵味,真实地传达出历史传统文化的信息。把握好现代民宅风格样式与历史风貌的和谐统一,最大限度地避免古洋混杂,建筑样式杂乱无章的混建插建。做好古建筑单体和群落周边环境的规划设计,凸显传统民俗文化建筑的年代标志和历史价值,最大限度地还原历史传统文化的韵味。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新多元化保护利用模式,推进传统建筑更新改造、活化利用。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林大茂

  联 系 人:游万里

  联系电话:8595631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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