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4-20 16:28

明建办〔2020〕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机一体化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疫情复工安全生产,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防范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现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2019年市住建局结合层级指导检查已完成全市11家建机一体化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共抽查项目22个,抽查建筑起重机械51台,发现隐患108条(已全部整改),责令2台塔式起重机暂停使用。截止2020年4月15日,根据“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信息系统”显示,全市11家建机一体化企业资质条件均符合要求,但是仍存在技术人员信息未及时更新、已报废设备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等问题(具体问题详见附件1)。各建机一体化企业要对照问题汇总表,于2020年4月30日前整改到位,我局将结合层级指导开展督查。 

  2020年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继续按照《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建办〔2019〕7号)要求,结合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每季度对每个受监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至少抽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责令整改,认真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在项目监管系统中予以记分。三元、梅列、永安、沙县、宁化住建局可对本地建机一体化企业开展名录基本条件核查,各县(市、区)住建局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若有发现建机一体化企业不符合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基本条件的,查实后应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上报省厅工程处,由省厅将其清除一体化企业名录。 

  二、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机一体化企业要认真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33号)要求,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建机一体化企业要于2020年4月30日前对复工工地的所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开展隐患排查,做到在用设备100%排查到位,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并将隐患排查情况于2020年4月30日前书面报项目监管部门,检查资料上传“三明数字工地”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保流程模块,检查纸质资料留档备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在建机一体化企业自查基础上对不少于20%的在用设备进行抽查,对辖区内所有建机一体化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和落实安全工作机制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并落实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在系统留痕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关键责任人是否在岗履职。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于2020年6月24日前将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站,联系人:林仁灿,联系电话:8593788。 

  三、推进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评价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闽建办建〔2020〕2号)通报,全市建机一体化企业除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评价等级为A级外,其余10家企业均评价为B级,无C级企业,其中三明市桂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三明广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福建纵达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祥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永安福兴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福建龙腾建设有限公司排名在全省100名之后。2020年,各建机一体化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鼓励建机一体化企业升级安装资质,淘汰老旧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水平。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 

  (一)加强信息化监管。2019年12月10日省住建厅批准发布《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规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建机一体化企业要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建〔2019〕30号)的要求和《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规程》相关规定,全面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要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9〕9号)规定,落实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在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留痕制度,并将数据及时共享至“三明数字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保留痕”模块,数据对接工作请与三明市建设机械设备行业协会联系。各县(市、区)住建局可登入“三明数字工地”,查询各建机一体化企业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发现辖区内建机一体化企业未在企业自建管理信息化平台落实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留痕制度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2018〕11号)附件1第4.2.2条、第4.2.3条予以不良信用信息记分。 

  (二)核实设备备案信息。2020年3月,经省建机协会在“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查系统”查询,三明市共有71台设备存在出产编号重复、备案号重复的情况(具体见附件2),请我市注册的11家建机一体化企业立即查明原因,该注销的注销,杜绝套牌、重复备案现场的发生,自查情况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同时报市住建局质安站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联系人:林仁灿,联系电话:8593788。 

  (三)加强重点作业环节管控。各建机一体化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加节、拆卸等重点作业环节监管,落实机械员、安全员等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严格按照安装(拆卸)方案施工,严禁将安装、加节、拆卸交由无资质队伍,严禁无证人员作业,严禁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杜绝建筑起重机械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检测管理。各建机一体化企业、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规定,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备仪器设备要与检测人员相匹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规定进行检测,严禁走过场式检测,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各县(市、区)住建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检测机构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五)严厉打击违法作业。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机一体化企业、各施工单位、各监理单位要汲取城投金澜湾B区(7#、8#及其附属地下室)事故教训,杜绝无证人员开机、未配备建筑起重机械信号司索工等违法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 

  附件:1.三明市建机一体化企业存在问题汇总表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重复一览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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