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1-02 17:20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是今冬明春防火期,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明安委〔2019〕2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办消〔201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省、市安委会的部署,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强化检查执法和消防安全宣传,加强配合协作,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做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重点检查: 

  1.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2.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城镇燃气和城市供水。重点检查: 

  1.燃气企业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完善或者增设周界报警和防冲撞设施,对储罐、调压站等重点部位实施封闭管理情况;开展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抓好管道占压圈围等隐患点和事故易发点的排查整治情况;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去向和大规模反常增加用气量管理情况。 

  2.城市水厂配电室、氯库安全管理以及执行氯库双人双锁管理、氯气防泄漏和应急处理等各项措施情况。 

  3.开展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三)村镇消防安全。重点检查: 

  1.省级村镇住宅试点小区消防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消防设施建设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将其列入环境景观改善和提升工作内容,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落实到位。 

  三、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层级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5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检查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将今冬明春消防检查要求传达到行业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15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实行检查反馈闭环管理,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督促本系统、本行业深入开展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检查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行业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广大企业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强化检查执法。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沟通协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1月2日前将本地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局安办,2020年1月起,每月18日报送当月有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小结;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598-8594849,邮箱:smza8592025@163.com)。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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