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建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6-14 08:31

建办〔2019〕31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消防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根据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19〕45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安〔2019〕9号)等要求,市局制定了《住建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住建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消防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根据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19〕45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安〔2019〕9号)等部署安排,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决定从2019年6月至10月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住建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重要场所、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集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加强执法检查,切实堵塞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治理内容

  以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为重点,全面摸清住建系统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房屋市政工程。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施工现场(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易燃可燃物品堆放情况,立面整治、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材料的防火性能,员工宿舍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二)城镇燃气。督促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线、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夯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加大安全检查与打击“黑气”力度。继续抓好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整治、餐饮场所和管道燃气用户安全软管换管等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三)城市供水。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督促供水企业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市政供水设施,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

  此外,还应对照省政府安委会明确的《九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详见附件1、2),做好住建系统相关消防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

  三、步骤安排及检查方式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6月10日)。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自主检查、整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留档备查。要在本企业和项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填写《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于6月10日前报送属地相关行业住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主管部门检查执法(即日起至10月10日)。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予以严肃处理。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分门别类建立台帐(详见附件4),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市局将加强对县(市、区)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情况进行层级指导检查并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督促落实分管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注重治理实效。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调研走访、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治理等方式,推动企业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对安全管理差、风险突出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责任不落实引发亡人和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从严问责。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采取抽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交叉监督检查、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查找安全风险,推动隐患整改,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等重大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紧盯重点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平台,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引导企业发动职工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群防群治。要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借助主流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形成舆论声势,对存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予以惩戒。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的报送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市局安办;6月至9月,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市局安办传真:0598-8590629,邮箱:smza8592025@163.com)。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求

     2.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3.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

     4.分地区、分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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