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将未按要求安装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项目进行通报的公示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12-10 10:31

明建办函〔20188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明建筑〔201788号)要求,经我站核实,至125日仍有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安装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经研究决定,拟对未按要求安装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的6个在建项目予以全市通报批评(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1210日至20181217日。责任单位如有疑异,应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站。

  联系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2086

  电话(含传真):0598-8593788

  邮箱:sm8593788@163.com

  附件:未按要求安装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项目一览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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