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7-05 11:10

明建筑〔2018〕12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和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请你们结合市局《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5月—8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建综〔2017〕27号)和市政府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钢结构网架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58号)精神,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7月9日起,市局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开展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对象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督查内容

  (一)安全方面

  1、各县(市、区)部署5-8月安全大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是否按照市安委会“111445”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县(市、区)贯彻《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情况;

    2、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履职情况;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模板支架、外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现场消防安全、扬尘治理等情况;

  3、对于申报创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照福建省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一票否决项目表(2017年版)要求进行检查;

  4、2018年1月1日起施工基础混凝土垫层的工程应按《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要求进行检查。

  (二)建筑市场检查

  1、实地检查:一是贯彻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情况,工程是否存在劳务管理不规范和欠薪行为;二是工程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出借资质以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三是建设单位是否违规收取保证金,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拖欠工程款行为,是否办理施工许可。

  2、查阅书面材料:一是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招标代理行为;二是执行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文件情况。

  3、检查各县(市、区)落实《关于2018年三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筑〔2018〕87号文)情况。

  四、督查方式

  根据“双随机”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均在动态监管系统上出发前30分钟随机抽取。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在建项目和1个省标化优良项目。

  五、督查组组成

  督查由郑礼群副局长当组长,组织3个督查小组赴各县(市、区)开展检查,每个小组由5人组成:组长1名、联络员1名,安全、机械专家各1名、建筑市场行为1名 。

  六、有关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住建局按照通知内容要求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收集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督查组通过项目动态监管系统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市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三)督查期间,请受检地区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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