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明建筑〔2018〕11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建筑〔2018〕17号文,请自行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www.fjjs.gov.cn)下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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