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综〔2018〕2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8〕35号)和明安委《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8〕14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市局制定了《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实行量化考核,活动期间,请各地指定一名联络员,每周三前报送辖区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活动总结及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2)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局质安办(联系电话:0598-8594849,传真:0598-8590629,电子邮箱:smza8592025@163.com),附件请自行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打印。
附件:1. 2018年三明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3.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48号)
4.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52号)
5.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片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4号)
6.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8〕14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