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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2017-05-22 16:15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点击数:

建筑〔2017〕74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闽建筑〔2016〕43号文《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权重的通知》,我局制定了《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以招标文件备案时间为准)。

  二、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应填写“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申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后,报我局建筑业科,申报时间截止至6月15日,逾期不候。未申报的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按D6取值。

  三、非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不需要申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按D6取值。

  四、我局将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统一发布“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网址:http://www.smsjs.gov.cn。

  五、联系人:刘智锐,电话:8594849;受理人:张菊水,电话:8590629。

  附件: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22

      

  附件

  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根据闽建筑〔2016〕43号文《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权重的通知》,结合我市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促进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增设地方信用评价标准,现就我市地方信用评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规定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必须应用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A+(企业通常行为季度平均分×40%+企业合同履约行为季度平均分×15%+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季度平均分×45%)×(1-A)。

  其中:A值取值为30%。

  (一)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分D1、 D2、D3、D4、D5、D6六类,分值规定如下:

  D1、上一年度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且企业所得税达到200万以上(含200万),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为95分;

  D2、上一年度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且企业所得税达到100万以上(含100万),或企业总承包资质为双一级的,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为90分;

  D3、上一年度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且企业所得税达到50万(含50万)以上,或企业总承包资质为一级的,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为85分;

  D4、上一年度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且企业所得税达到30万以上(含30万),或企业总承包资质为双二级的,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为80分;

  D5、未达到D4类及以上的企业及新成立的企业,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为75分;

  D6、非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为70分;

  (二)上一地方信用评价周期内被我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的,每发生一次,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对应类别扣分1分、2分、3分,可累加,最高扣5分。

  (三)上一地方信用评价周期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和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每一项目(同一项目内有多个单位工程的,按一个项目计,下同)分别对应类别加分为0.5分、1分,可累加,最高得5分;获得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和“闽江杯”省级优质工程或“华东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年会示范样板工程”的,自文件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注:可以连续使用二个地方信用评价周期),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每一项目分别对应类别加分为1.5分、3分,可累加,最高得5分;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不含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自文件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五年(注:可以连续使用五个地方信用评价周期),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加分为5分,最高得5分。

  以上项目第一参建单位减半得分,其他参建单位不得分。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承建单位(含各联合体成员)、第一参建单位均以通报文书中注明的单位及排序为准。

  (四)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每年度评价一次,由企业申报,三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统一发布。凡提供虚假信息进行申报,一经查实,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在该评价周期及下一年度评价周期分值按D6取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企业建筑业总产值以三明市统计局数据为准,企业所得税数值以我市各级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六)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以项目截标时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招标完成后发现地方信用评价分不实并影响中标结果时,在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发现的,招标人应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经调查核实后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超出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期的,按本文第一条第四款执行。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82号)文件精神,对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以下的总承包工程和依法单独发包的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工程在合理造价区间可以选择采取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国有投资项目(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评标办法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可设定投标人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实行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条款中调整为“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三、为了提高评标工作效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代表现场采取随机抽取10名入围备选中标候选人,入围备选中标候选人中本地注册企业不得少于5名,若少于5名,由抽取10名入围备选中标候选人的最后一个球的号码起,依序循环一遍,依序选取本地注册企业进行补充至5名(之前抽取的10名不作删减)。

  评标委员会只对入围备选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当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标书的投标人少于10名(含10名)时,全部进入评审。备选中标候选人不排顺序。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本工程中标候选人。

  若经评审合格的入围备选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时,每次递补5名投标人(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投取),评标委员会对递补入围的5名候选人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合格的候选人不少于3名,根据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时),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占评标总分比例为20%。

  四、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申报表附后。

  五、本办法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市局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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