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考评目标
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难"现象和"吃、拿、卡、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考评的结果,是评定各科(室)、直属单位及每一位工作人员当年的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考评组织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四、考核考评内容:
(一)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的公开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政务公开制度规定落实情况;
(四)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
(六)省、市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五、考核考评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科(室、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科(室、单位)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科(室、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及年终奖挂钩。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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