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登陆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jj.s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邮编:365001;电话:858472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关注关切,聚焦做好“双公示”、“双随机”工作,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做好网上办事服务、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情况,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
1、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就“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营商环境再优化”的主题与广大市民直接在线交流;积极开展“调查征集”,“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单位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关于征求《三明市区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的通知”等6条意见征集通过审核、发布;2021年更新动态信息111条;设置10个专题专栏,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文件与进展情况。“人事信息”、“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权责清单”指标已根据市里文件要求及时于网站发布。
2、解读回应及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2021年三明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 《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区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切实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效率;《三明市区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区(不含沙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制度,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异地安置工作有序开展,鼓励异地现房安置,缩短安置周期,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做好政策解读。针对出台的三个政策文件进行及时政策解读,让群众更加直观、准确地了解政策规定。
3、完成市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做好市政府网站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专题专栏的政府信息工作,2021年公开相关政策、信息15条。
4、完善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系统,对接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推进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建设。每月定期发布新建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成交面积、价格和商品房库存等市场信息。
及时公布预售信息。在局官网公布预售项目相关证照、楼幢基本信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一房一价”、销售状态等情况。同时,动态公布可售楼盘统计、商品房签约面积和套数、存量房签约面积和套数、商品房预售等市场情况。
5、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市住建局网站开设保障性住房网上公开专栏,发布市区保障房项目建设情况、办事指南、政策公开等内容。同时要求各社区在公共场所张贴受理通告,在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等场所公示受理、初审、复核名单等信息。及时督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在当地建设或房管部门等政府网站上或报刊媒体上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信息。实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对象、房源、流程、结果以及退出情况等“六公开”。截至目前,全市公开保障房政策、房源分配、房源退出等信息共112条。
6、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平台,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打造阳光透明政府。截至目前,抽查结果信息公示856条,其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162条,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检查行为信息417条,在局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277条。
7、网上办事服务、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网上办事大厅,同时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相应升级改造,以确保相关企业资质申请和审批工作平稳过渡和顺利衔接。2021年7月1日起,共取消工程造价等7个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6个,办件238件;审批改为备案事项1个。二是做好办理结果公开。每月在本局网站将当月许可和服务事项审批情况进行公开。
2021年共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 46988 件。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核查,共核查253家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发现问题企业234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34份,依法撤回8家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主动注销7家资质。
8、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督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制作、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做好村、镇、县三级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和规范信息档案。建立农户档案管理及补助资金使用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规范使用补助资金,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做到一户一档,并将农户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实现档案信息和资金分配信息公开。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监督管理。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到户,并准确录入全省扶贫在线监管系统。要求各县(市、区)将我市所有贫困户住房信息,包括鉴定等级、鉴定单位、鉴定时间等进行挂牌上墙。我市2021年已开工232户农村贫困农户危房,竣工232户,已经村、镇、县三级公示。
9、2021年完成三明市技术土建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批准确认并已在“职称评审”中及时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方面完善本部门依申请公开事项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及时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没有发生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另一方面开通部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群众来信来访邮箱提醒服务,及时办理解决群众政府信息公开诉求事项2件,按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依托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成全市各级各部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要求集中统一对外公布规章文件、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部门工作报告等政府信息,便于群众更加方便快捷获取信息。二是全链条做好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管理,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复制等服务。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我局的门户网站依托全市统一政府网站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较好地解决信息共享难、分散建设资金投入大及安全保障不到位等实际问题。二是积极与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三明市土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三明市数字工地管理服务平台,城市建设项目跟踪系统等平台对接,充分发挥我市建设行业信息系统平台服务作用,推动政企、政民交流。三是认真做好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及时更新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强化责任管理,做好常态化信息更新,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投诉管理,进一步增强了网站便民服务和政民互动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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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2 |
0 |
3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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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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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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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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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4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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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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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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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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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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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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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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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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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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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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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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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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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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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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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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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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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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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获取政府信息需求上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务公开更新不够及时,全面。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等,提升公开实效。二是优化政府信息专栏中的公开子栏目,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围绕公众关注关切,继续做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保证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突出做好主动公开,及时督促局各科室做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工作,注重公开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组成要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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