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以下简称格式)以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圆满完成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报告如下。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登陆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jj.s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邮编:365001;电话:8584725)。
一、总体情况
(一)“双公示”、“双随机”情况
1、2020年行政处罚13件,行政许可960件,已将相关信息公示在局门户网站及信用中国(三明)平台。
2、目前,我局已有抽查事项清单大类6类,具体抽查事项8项,抽查对象主体库897户,执法检查人员库103人。截至2020年12月,我局已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管理监督检查、燃气管理监督检查等领域共开展了70次随机抽查工作,抽查主体数296户,抽查发现问题企业173户,立案查处13起,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2次,检查企业70户。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完善房地产市场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推进一手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建设,利用建行专线实现中央和地市之间房地产相关数据自动联网传输直报,每月定期发布新建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成交面积、价格和商品房库存等市场信息。
及时公布预售信息。在局官网公布预售项目相关证照、楼幢基本信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一房一价”、销售状态等情况。同时,动态公布可售楼盘统计、商品房签约面积和套数、存量房签约面积和套数、商品房预售等市场情况。
及时做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做好行政处罚公示,通过住建局官网、主流媒体等渠道公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住房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和相关解读,公示《三明市2020年房地产市场情况综述》等房地产市场信息,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正确引导舆论,强化风险提示,澄清群众误读,稳定市场预期。同时,通过e三明、12345信访投诉平台以及信访事项承办,公开回应市民关注和投诉的房地产热点问题,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网上办事服务、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情况
1、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情况:一是根据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精准精细开展属于本单位职责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细化梳理工作,并及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更新相关信息,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推进同一审批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促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二是做好办理结果公开。每月在本局网站将当月许可和服务事项审批情况进行公开。2020年共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 960 件。
2、应对疫情,进一步优化审批办事服务。一是实行“五办工作法”,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微信办、邮寄办,2020年,我局“五办”办件量共24760件,在高质量高效率服务群众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持续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在梳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推行无纸化审批,“两跑”率达100%,做到“不见面审批”,让企业零跑路,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对标营商环境“六最”要求,在审批服务事项压缩法定时限80%的基础上,按照“办理流程全省最短”的要求,再次对所有许可和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进行梳理和压缩。
(四)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按照市财政局布置要求,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已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开了2020年部门预算、2020年部门决算。
2、做好市政府网站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打好三大攻坚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专题专栏的政府信息工作,2020年公开相关政策、信息12条。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市住建局网站开设保障性住房网上公开专栏,发布市区保障房项目建设情况、办事指南、政策公开等内容。同时要求各社区在公共场所张贴受理通告,在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等场所公示受理、初审、复核名单等信息。及时督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在当地建设或房管部门等政府网站上或报刊媒体上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信息。实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对象、房源、流程、结果以及退出情况等“六公开”。截至目前,全市公开保障房政策、房源分配、房源退出等信息共70条。
(五)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督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制作、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做好村、镇、县三级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和规范信息档案。建立农户档案管理及补助资金使用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规范使用补助资金,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做到一户一档,并将农户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实现档案信息和资金分配信息公开。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监督管理。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到户,并准确录入全省扶贫在线监管系统。做好我市12190户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信息录入、核验工作,根据“鉴定安全”、“保障安全”、“改造安全”三种类型,将我市12190户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信息录入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并通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小助手APP现场进行核验。要求各县(市、区)将我市所有贫困户住房信息,包括鉴定等级、鉴定单位、鉴定时间等进行挂牌上墙。我市2020年已开工67户农村贫困农户危房,竣工67户,已经村、镇、县三级公示。
(六)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强化责任管理,做好常态化信息更新,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微信日常监管和维护。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投诉管理,进一步增强了网站便民服务和政民互动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9 |
9 |
2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 |
-9 |
2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9 |
-212 |
7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1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1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1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1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务公开更新不够及时,全面。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结合实际,提高公开实效。根据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二是着力加强政策解读,规范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拓展政策解读方式和渠道,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可读性和覆盖面。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突出做好主动公开,及时督促局各科室做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工作,注重公开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组成要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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