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以下简称格式)以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圆满完成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报告如下。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登陆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zjj.s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邮编:365001;电话:8584725)。
一、总体情况
(一)“双公示”、“双随机”、“权责清单”情况
1、2019年行政处罚22件,行政许可 487,已将相关信息公示在局门户网站及信用中国(三明)平台。
2、目前,我局已有抽查事项清单大类6类,具体抽查事项169项,抽查对象主体库853户,执法检查人员库564人。截至2019年12月,我局已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管理监督检查、燃气管理监督检查等领域共开展了188次随机抽查工作,抽查主体数258户,抽查发现问题企业124户,立案查处25起(包含县住建局查处3起),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2次,检查企业27户。
2019年,按照双随机检查要求,分别开展每年度的岩土勘察现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质量检查,共抽查11个项目(其中岩土勘察7个、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4个),抽查结果和通报情况挂局信息网。
3、共梳理出权责清单事项340项,(其中行政许可24项,行政处罚219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检查18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权力28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其他权责事项35项),已正式印发并通过三明市政府网、三明市住建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完善房地产市场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推进一手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建设,利用建行专线实现中央和地市之间房地产相关数据自动联网传输直报,每月定期发布新建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成交面积、价格和商品房库存等市场信息。及时做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解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并在市区主流媒体公开《三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承诺书》《关于开展住房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限时备案的公告》《谨防“陷阱”看穿套路,买房卖房不吃亏》《关于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的公告》《市区已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及未按整改要求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第一批)公示》等宣传材料。同时,通过e三明、12345信访投诉平台以及信访事项承办,公开回应市民关注和投诉的房地产热点问题,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网上办事服务、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情况
1、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情况。一是完善网上办事大厅。2019年共3次全面梳理办事清单,并同步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更新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按照“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办理要求,明确办事指南,二是做好办理结果公开。每月在本局网站将当月许可和服务事项审批情况进行公开。2019年共公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487个,行政处罚18个。全市受理消防设计审查项目76个,办结76个。受理消防验收项目51个,办结44个;受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项目29个,办结24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79个。
2、优化审批办事服务。一是落实“一门办一网办一次办”,“一站式”服务 “一窗式”办理,让企业少跑路。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对标营商环境“六最”要求,在原已实现每个审批服务事项压缩法定时限50%的基础上,按照“办理流程全省最短”的要求,再次对所有许可和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进行梳理和压缩。三是全流程网上办理。在梳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推行无纸化审批。四是减证便民,全覆盖全落实。从合法、合理、精简、便民、共享五大原则出发,因地制宜、全局统筹,从源头上解决让办事群众头疼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
(四)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按照市财政局布置要求,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已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开了2019年部门预算、2018年部门决算。
2、配合市发改委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重大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公示。2019年1月17日至10月8日,清流县医院医疗(康复)综合大楼等重大建设项目变更共7项。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市住建局网站开设保障性住房网上公开专栏,发布市区保障房项目建设情况、办事指南、政策公开等内容。同时要求各社区在公共场所张贴受理通告,在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等场所公示受理、初审、复核名单等信息。及时督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在当地建设或房管部门等政府网站上或报刊媒体上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信息。实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对象、房源、流程、结果以及退出情况等“六公开”。截至目前,全市公开保障房政策、房源分配、房源退出等信息共5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11(2019年起)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8 |
减37 |
48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53 |
减 |
22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1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1 |
0 |
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务公开更新不够及时,全面。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结合实际,提高公开实效。根据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二是进一步落实工作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突出做好主动公开,及时督促局各科室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注重公开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组成要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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