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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信息公开办〔2012〕8号)要求,特编制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登陆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可登陆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留言反映或者直接与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邮编:365001;电话:8580929)。
一、概述
今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以建设公开透明政府部门为立足点,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自身工作职责,积极拓展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对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4月11日,我局制订了《关于压缩审批时限的通知》,将我局59类审批和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限801.5天。法定时限为1124天,现承诺时限为322.5天,与法定时限相比,已压缩至28.7%。市房管处为方便无法在正常工作日到场办证的客户, 实行延时服务,每周六上午照常上班,解决了正常工作日需坚守岗位无法前来办证的客户的实际困难。目前这一做法在全省同行中尚属首家。
(二)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对于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除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我局将决策与执行过程公开。同时,通过三明建设信息网开辟“群众留言”、“法律法规”等栏目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与宣传。
(三)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我局在三明建设信息网上设置“行业动态”、“建设动态”、“公示公告”、“招标投标”等栏目,及时将最新的建设行业信息在网站上公布,深化网站的服务功能,方便群众、企业及时了解所需信息。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情况。我局通过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一是及时调整充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三明市住建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澄清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本年度内,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8条;政策、规范性文件4条;行政许可类信息38条;住房保障类信息6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9条;网站公开20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本年度内,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有: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住房保障事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目前,我局主要采取的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有:在三明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设立政府信息查询点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等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内,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自《条例》实施至今,我局累计受理1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内,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事项。自《条例》实施至今,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累计数为0。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内,没有公众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自《条例》实施至今,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累计数为0。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提高的地方。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调配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激励惩戒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下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工作让公众更加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群众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所需的政府信息。
三是强化新闻媒体公开形式。要进一步突出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举行重大活动、发生重大事项时,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2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341 |
668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07 |
312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1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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