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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建设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时间:2010-01-20 1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信息公开办〔2009〕5号)要求,特编制三明市建设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登陆三明市建设信息网(www.smsjs.co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可登陆三明市建设信息网留言反映或者直接与三明市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邮编:365001;电话:8592146,电子邮箱:smjsj136@sina.com)。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切实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民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根据《条例》要求,我局于2008年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有关科室、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强落实"的工作格局。2009年,我局共有3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完善情况。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我市建设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在2008年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基础上及时予以更新、完善。在《指南》、《目录》的更新完善中,我们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分类,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的具体步骤、申请的处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三)相关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我局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有关规定,未发生错报漏报、超越职权发布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同时,我局制订了《三明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澄清制度》,及时纠正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或不准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四)《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本局"五五普法"内容,通过局党委会、专题会议、政务公开栏等载体,组织全系统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范围、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为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打好基础。今年,我局共选派专兼职工作人员4批5人次参加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举行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本年度内,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政策、规范性文件4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0条;网站公开122 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本年度内,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有: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住房保障事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目前,我局主要采取的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有:在三明建设信息网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设立政府信息查询点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等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内,没有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内,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事项。自《条例》实施至今,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累计数为0。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内,没有公众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自《条例》实施至今,因政府信息公开对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累计数为0。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提高的地方。一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强化。下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公众更明白依申请公开的范畴与申请途径,避免出现资料不齐、申请错误等情况,以便申请人及时、准确地了解所需的政府信息。
二是强化新闻媒体公开形式。在我市建设系统举行重大活动、发生重大事项时,以新闻座谈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信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
  七、
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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