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5-1000-2023-00025
- 备注/文号: 明建函〔2023〕3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顺利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棚改项目建设,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固化2022年、公布2023年棚改和公租房项目清单的通知》(闽建住〔2023〕2号)和各县(市、区)经各级政府同意申报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及项目情况
计划分解表详见附件1,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落实,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9月底前全面开工,其他各项任务在年底前完成。一是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开工时间节点,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确保项目早开工、早见效,条件成熟的项目要做好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二是加强历年在建棚改项目跟踪管理,确保按序时推进,避免逾期交付问题。三是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四是年底前完成公租房在保家庭的资格复核和入户排查工作,完成有条件的公租房小区人脸识别等智能化改造。
附件:1.三明市2023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分解表
2.三明市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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