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5-3000-2026-00012
  • 备注/文号: 明建函〔2026〕2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2640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5-14 08:24

 

  答复类别:B类

张坤明委员:

  《关于优化政策体系 把加装电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提升居民幸福感的提案》(第20264004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工作部署,遵循“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各方支持”的工作原则,夯实工作基础,优化审批服务,规范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以老旧小区改造为重点,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2019年以来,我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大力推进加装电梯工作,三元区已累计加装500余台电梯,但也存在住户意见统一难、居民资金压力较大、后期管理难等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工作思路,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研究,及时办理。

  一、关于优化资金补贴方面。一是遵循“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在业主按比例共同出资为主的基础上,支持业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暂不收取土地使用费、减半收取电梯设备监督检验费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减轻业主资金压力。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为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目前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对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指导各地建立了动态更新的加装电梯项目储备库,同时密切关注资金补助细则的出台进展,一旦细则明确,第一时间组织政策宣讲和申报培训。

  二、关于化解邻里矛盾方面。加强与街道社区联动,在前期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参与问题协调,开展政策咨询宣传,将居民矛盾化解在初期。同时发挥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和主导调解作用,努力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引导各方共同推进增设电梯工作。经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召开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业主之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合法权利。

  三、关于深化审批流程改革方面。一是在报建阶段实行一窗受理、一表通办的便捷服务,在电梯一站式专窗统一受理,填写一个表格,办理规划、施工备案手续,办理时限上已将加装电梯项目规划、施工备案承诺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二是将增设电梯项目列入首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增设电梯项目免办施工许可。同时取消了协议书、公示情况书面证明、建筑结构安全性备案证明、日照分析结论、各分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材料,方便群众办理加装电梯业务。三是全市电梯安装告知和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已实行网络办理,电梯安装单位登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即可提交申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实现业务申报一趟不用跑。安全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四、关于健全后续管理机制方面。一是严格落实我市首个地方标准《电梯梯长制安全管理规范》《三明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推广“梯长制”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电梯使用管理标准化建设。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双随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每年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倒逼维保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对检查或运行中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关停并整改,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五、关于强化统筹项目推进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我局结合城市更新、城市体检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对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指导各地建立了动态更新的加装电梯项目储备库,后续将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督促各地加快推进项目备案或审批,做到老旧小区应装尽装。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意义、流程、资金筹集、后期维护等方面的政策解读工作,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让居民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领导署名:王  争

  联 系 人:廖育申

  联系电话:0598-8591179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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