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5-0200-2024-00030
- 备注/文号: 明建规〔2024〕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住建局、金融监管支局,泰宁县、将乐县城建和交通局,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宁化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购房需求,支持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现优化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并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本文所指多子女家庭是二孩及以上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离异、再婚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二、多子女家庭在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家庭成员有一套住房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提出核减家庭住房套数的要求,商业银行应给予相应住房信贷政策支持。
四、申请使用该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应向商业银行提供子女户口本及出生医学证明;离异、再婚家庭需同时提供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材料;依法收养子女的需同时提供可证明收养关系的材料。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8月31日止。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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