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改革的通知
明建规〔2024〕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国动办,将乐县、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增强企业获得感,经研究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进行再提升再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分期、分段联合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分期联合验收的,由工程审批综合窗口受理申请,自然资源、人防、住建等部门有序开展验收工作并强化风险管控,核实确认工程是否满足申请分期联合验收的条件:实施分期施工、具备独立使用功能、防空地下室已完成施工、符合项目整体规划及质量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包括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完成设计内容、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等)。

  全部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实施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自行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联合验收两种模式,申请分段联合验收时,可单独申请联合验收事项的材料审查或现场踏勘环节,多个事项允许自由组合。通过量身定制审批服务套餐,实施个性化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前开展联合验收现场技术指导。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应整合窗口人员,配置审批联络员、服务员、督办员“三员合一”的政务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咨询辅导和“全过程无偿”帮办代办服务。

  二、优化项目测绘及产权登记

  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可委托“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出具“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包含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等),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将“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上传至市“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后,工程审批综合窗口当日将申请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并由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部门通过内部流转方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建设单位可同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起首次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将结果反馈给建设单位,实现“验收即办证”。

  三、优化档案验收

  申请联合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同步向工程审批综合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提交移交书、移交目录并完成档案交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查,对工程档案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对工程档案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出具一次性限时整改通知单并向建设单位说明整改理由和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出具档案认可文件,否则工程档案验收不予通过。

  四、探索免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可将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优化为内部流转,建设单位申报联合验收时,免于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所需材料由审批部门通过电子证照调取及内部材料调用等方式获得(质量保修书、竣工验收报告与住宅两书通过内部流转)。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并取得各部门验收合格意见的当日,备案机关直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实现“验收即备案”。

  五、社会投资工业项目鼓励推行“验登合一”

  全市社会投资工业项目鼓励推行“验登合一”,建设单位申请后,由验收牵头部门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参与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即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审查。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全程联办,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若工程验收信息无调整,不动产登记部门则在规定时限内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建设项目未能通过联合验收或通过联合验收但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首次登记作退件处理。

  六、施行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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