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措施的通知
明建办〔2022〕4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闽建审改〔2021〕1号)及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标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

  (一)压缩审批时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既有建筑装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三个事项办理时限改为“即办”。

  (二)精简审批环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既有建筑装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三个事项审批环节由原来三个环节修改为两个环节,即:受理、审查并决定。

  (三)精减申报材料

  精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中申报材料:

  1.免于收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材料、工程规划许可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报告书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改为内部系统调阅。

  2.不再收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相关承诺内容一并纳入施工许可申请表。免于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可通过系统填写业务申请表自动生成。

  (四)允许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

  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可根据施工计划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可以先行设置围挡,先行整理施工场地,但涉及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的除外。

  (五)扩大施工许可免办范围

  对于非市政道路建设的背街小巷整治、城市立面改造、店牌店招整治、夜景灯饰改造、传统建筑保护修缮、零散的源头雨污分流、截污纳管工程、零星绿化整治提升工程等,若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改造或整治工程,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优化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服务

  (一)压缩审批时限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未抽中)、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抽中)项目办理时限改为“即办”;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理时限改为“一个工作日”。

  (二)精减申报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中,免于收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两个要件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质保书”;免于收取“联合竣工验收合格文书”,改由通过审批系统直接调用。

  (三)允许分期联合验收

  对办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分期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包括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消防功能等)的前提下,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当期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经资源规划和人防部门同意)。同时,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对于通过分期联合验收的项目,分期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在申请分期验收前,建设单位提前与自然资源、人防、住建等各验收部门核实确认拟申请分期验收的内容是否满足独立使用功能、使用安全和相关技术要求。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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