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
明建〔2021〕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改办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决定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施工许可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发放。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计划申请先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桩基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整体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桩基工程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

  办理桩基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按桩基施工许可证相应内容办理质量验收,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应内容完工后,如未办理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停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停止质量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二、简化市政工程及应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的用地批准文件。对于采用划拨用地方式建设的市政工程及应急项目,若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在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提交用地批准手续时间后,可将市政府向省上转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作为用地批准手续材料;对于采用非划拨用地方式建设的市政工程及应急项目,在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提交用地批准手续时间后,可将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先行用地的意见作为用地批准手续材料。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夜景灯饰改造工程、污水管网改造、市政路道维修等市政工程项目可不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应急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从严控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请市政府予以认定。

  三、对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未新改扩建建筑(即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的,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由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新改扩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或者增设电梯的,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闽建建〔2020〕4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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