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9日
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调整调控政策
根据市场实际,调整2021年4月15日实施的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建发明电〔2021〕2号)刚需摇号政策。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预售认筹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开展刚需摇号销售活动。
二、完善车位租售管理
推进商品房和地下车位同步销售,加快资金回笼速率,优化营商环境。对交房已满一年仍有大量产权车位未租售的小区,准予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后,向车位紧张的小区外周边业主出租部分车位。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停车秩序管理,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分期开发住宅小区外的公共道路完工后,市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入市政道路养护管理。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调整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试行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探索开发项目已贷未放款按适当比例计入预售资金余额等工作,减轻企业开发资金压力。
四、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各商业银行要加快购房贷款审批拨付速率,并积极争取规模额度,优先发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确保提供“公转商”贴息贷款额度及优惠利率。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恢复为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且在首次贷款结清满一年后即可再次申请。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
对于公租房源不足的地区,鼓励开发企业提供优惠的团购价格,当地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可适当选购作为实物配租房源补充。鼓励各类企业或社会团体与开发企业合作,为储备人才就业安置等企业发展战略考虑,以企业或社会团体名义团购商品住房。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为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人口进城安居,在购房补贴、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六、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强化政策宣传,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政策信息,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不实信息,依法处置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稳定健康的房地产消费预期和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出台适合属地的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