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专业技术优势,进一步强化工程造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办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0日
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工作范围
(一)参与研究和制定工程造价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及相关专业课题研讨,加强学术交流,促进行业内的沟通与联系,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
(二)参与预算定额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修订、解释等工作;
(三)参与人材机价格、造价指标等各类工程造价要素信息的采集、编制、评审工作;
(四)参与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评价等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
(五)协助建设工程造价技术咨询和工程造价纠纷、争议的调解、协调工作;
(六)参与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承担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入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没有经济和其他犯罪史或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够认真、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履行职责。
(二)年龄60周岁以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愿意以独立的专家身份承担相关工程造价技术指导工作,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熟悉国家、省、市发布的有关计价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工程计价等方面业务理论知识,熟练使用算量、计价软件,胜任工程造价技术指导工作,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
三、专家库管理
(一)市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具体事务委托三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实施。
(二)工程造价专家库按照“自愿、择优、公开、流动”和“褒诚惩失”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需要,适时优化。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
1.使用不实信息和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库主管部门委派工作2次以上的;
3.未按规定履行专家义务,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严谨,敷衍了事,受到投诉并查实的;
4.故意隐瞒与被检查(评价)单位(人员)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5.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原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6.利用专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
7.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专家选取原则
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原则上遵循随机原则。根据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需求,合理确定专家选取条件后,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五、专家费用与报销流程
(一)专家劳务报酬每人每天200元人民币。
(二)技术专家参加异地检查工作的,其往返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参照主管部门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主管部门凭据报销。
(三)专家劳务报酬、交通费、食宿费开支实行审批制度。主办科室(单位)填写《工程造价专家费用审批单》(具体详见附件),按主管部门报销制度执行。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超范围或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三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程造价专家费用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