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建〔2021〕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自然资源局、人防办:

  为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增强企业获得感,经研究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方式。为提升企业办事效率,原则上消防验收、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人防验收、工程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在验收时一并提交,通过系统分送办理。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有前后时序关系的审批事项,各审批服务单位同时开始办理,后序审批服务单位根据前序审批服务部门审批决定作出本部门审批决定。后序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调用电子证照等方式自行向前序审批部门获取其证照或批文,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前序审批部门出具的证照或批文。

  二、关于分类验收。一是建立小型低风险项目综合验收制度。综合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及住建、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专项验收,统一进行现场综合验收;各部门的验收意见作为内部材料在部门间流转,由综合验收牵头部门统一出具《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加盖“综合竣工验收专用章”),实现小型低风险项目“一口申请、综合验收、一次发证”。《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作为后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的凭证。二是对于小型低风险项目之外的项目,按照省上相关规定实行联合验收,并纳入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在线办理,住建、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别出具相应事项的结论。三是装饰装修工程(本通知的装饰装修工程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中,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外立面、不改变建筑结构且不改变房屋用途的装饰装修工程)联合验收包括消防验收和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不再进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的规范要求做好归档工作自行保管,无需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三、关于审批时限。联合验收阶段审批为5个工作日,其中消防验收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档案验收3个工作日、人防验收2个工作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在上述各事项办理后,审批服务部门主动当即办理。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调整为内部调阅,申请人无需提供材料。

  四、关于验收流程。一是工程项目审批统一窗口在建设单位发起联合验收的第1个半天内完成收件并推送各参验部门,之后由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发起现场验收,原则上现场验收时间安排在第3个半天进行。二是由联合验收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各参验部门人员的现场签到和相关资料的收集。三是各验收部门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各自出具验收结论,反馈建设单位,企业端即可打印。

  五、关于申报方式。实行线上线下融合申报,对于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互联网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需通过EMS(付款方式选择到付)将建设工程档案电子光盘免费邮寄至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驻中心窗口);对于窗口申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含建设工程档案)提交至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发件窗口,完成申报。

  六、关于档案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移交书、移交目录,并将建设工程档案送至工程项目审批统一受理窗口。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与业主完成档案交接。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查。工程档案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工程档案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说明理由,整改期限为3个月。建设单位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出具档案认可文件,否则工程档案验收不予通过。

  七、关于服务机制。一是建立联合验收前技术指导服务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所需的技术指导服务,各相关部门根据申请进行现场或者资料方面的技术指导。建设单位未提出技术指导服务申请的,各相关部门不得强制其接受技术指导。二是联合验收所涉及的部门,应针对各自所负责的事项制作申报流程图或申报视频,将事项中的流程、注意事项等因素更清晰的表现出来。三是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将“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上传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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